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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施工现场安全制度

爆破施工现场安全制度

 

1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和法规,认真学习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施工技术安全规划》,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贯彻落实,定期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学习。

2、认真做好爆破区和波击区的地下管线、建筑物以及四周环境的勘察工作,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,上报到项目部审察批准。

3、针对炮位设计和引爆器材必须经有关公安管理部门报批,坚持属地管理原则,严禁私用爆破材料和不按照规定设计的炮位。

4、必须配备专业管理机关核发有效证件(安全证、爆破证、押运证、保管证等)的操作人员;严禁无证上岗操作,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队伍,并对其施工队进行严惩;施工队负责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将全部操作人员证照办理齐全,并报到项目部备案存档,方可进行正常作业施工。

5、对于爆破材料要按照公安管理部门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,实行《爆破材料管理制度》并上墙公布;爆破材料须通过有关部门做性能检测试验后,方可使用。

6、严禁操作人员疲劳作业;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、嬉戏;严禁赤脚、穿拖鞋、高跟鞋进入作业区,必须穿轻便的有利于奔跑的工作鞋;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。否则一切责任由其施工队和个人负责。

7、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,如安全帽、防护手套、防尘镜等。无视规定的人员清理出施工队。

8、爆破前现场必须划定施爆区和安全区,设立警戒线和醒目的爆破标志、警示牌;疏散、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影响内的人、财、物。

9、爆破前现场必须布置安全岗哨和施爆区安全人员;装药前选择最佳的撤离通行道路;严禁非操作人员和群众进入爆破现场,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爆破,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。

10、爆区道路交通路口设立专人看守至安全区内,开放交通的必须临时终断交通和行人,并设立隔离栏、警戒线;施爆区必须在布控看守人员的视野范围内,不得出现盲点。          

11、爆破时发出起爆信号,严禁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线以内;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区内,如发现现场还有工作人员逗留一切后果由其施工队和本人负责。

12、起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爆破后的效果,消除瞎炮和哑炮;待解除信号后清理爆破现场,取消警戒,测定爆破效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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